新聞發布第159號(預告修正「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第4條,並增訂第4條之1條文)
中央銀行新聞稿 97年8月8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7)新聞發布第159號
預告修正「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第4條,並增訂第4條之1條文
一、 為切合各信用合作社餘裕資金轉存之實際需求,修正「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第4條條文。另為強化信用合作社餘裕資金轉存指定銀行以外其他銀行或信用合作社之風險控管,增訂第4條之1條文,明定各信用合作社應自訂標準與限額規範,提報其理事會通過,作為轉存與續存之依據。
二、 依據行政程序法辦理法規草案預告,如有任何意見,請於97年8月18日前向本行相關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三、檢附修正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業務局貼放科 電話:2357-1356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2357-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