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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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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指定銀行於經本行許可或備查之網路/行動網路銀行項下,得受理顧客於線上新增自行第三人或他行外匯存款帳戶為約定轉入/受款帳戶,並請依說明辦理(自2018.1.4起停止適用)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函
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洪振源
電話:(02)2357-1289
傳真:(02)2357-1265
電子信箱:chesterh@mail.cbc.gov.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105001735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自即日起,指定銀行於經本行許可或備查之網路/行動網路銀行項下,得受理顧客於線上新增自行第三人或他行外匯存款帳戶為約定轉入/受款帳戶,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顧客,係指已親赴銀行櫃檯辦理下列事項者:
(一)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二)申請以網際網路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事宜。
(三)申請「線上設定約定轉入/受款帳戶」功能。
二、轉帳及匯款限額、相關作業及交易之安全設計控管機制應依「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下稱安控基準)辦理。
三、電腦系統應可區分顧客約定轉入/受款帳戶係親赴櫃檯新增或採線上新增,以控管得提供之交易功能。
四、匯出匯款媒體申報應依約定帳戶屬性(「自行指定分行(DBU)」帳戶、「他行指定分行(DBU)」帳戶或「自行或他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帳戶)及本行上(104)年12月30日台央外捌字第1040056188號函有關規範辦理。
五、匯款分類應依本行外匯局104年3月4日台央外柒字第1040010448號函附件「適用電子化業務之匯出、入匯款分類及說明」辦理,並以各指定銀行經本行許可或備查之網路/行動網路銀行匯款分類為限。
六、應於開辦後一週內,檢附法規遵循、稽核及資訊部門主管確認案關作業方式符合主管機關相關規定及安控基準之聲明書(附件)函知本行。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外匯局匯款科、外匯交易科、外匯資料科、外匯稽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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