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7年1月4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7)新聞發布第002號
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本行為進一步開放指定銀行辦理以網路方式開立數位外匯存款帳戶、申辦各類外幣信託業務、於境外發行外幣金融債券,以及促請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時應注意遵循「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及相關規定,爰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本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已於106年9月14日至11月13日進行預告,期間感謝各界提供相關意見,經採納其建議進一步修正相關條文,並自107年1月6日生效。
本次共計修正15條,修正重點如下:
一、開放指定銀行辦理以網路方式開立數位外匯存款帳戶,並簡化以電子及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之申辦程序。
二、修正銀行兼營信託業申請各類外幣信託業務之申請程序及應遵循事項。
三、明定指定銀行於境外發行外幣金融債券之申請程序及應遵循事項。
四、參酌信託業業務人員在職訓練時數之規定,及強化相關人員之法規遵循,修正辦理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之相關人員在職訓練最低時數規定,並明定訓練課程內容應包含衍生性商品法規或缺失案例。
五、促請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有關確認身分、紀錄保存、一定金額以上或交易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及資恐指定制裁對象通報等事宜,應遵循「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及相關授權規定。
六、配合外匯資料處理業務自106年起改由本行建置之外匯資料處理系統辦理,修正相關規定及明定應遵循事項。
另為配合本管理辦法之修正,本行亦同步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及新定「指定銀行受理顧客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要點」,俾利業者遵循落實。
附件列表:
指定銀行受理顧客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要點總說明
指定銀行受理顧客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要點逐點說明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簽證科 電話:(02)2357-1213、2357-1217、2357-1289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