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216號(預告修正「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部分條文)
中央銀行新聞稿 99年 11 月8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9)新聞發布第216號
預告修正「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部分條文
壹、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一、鑒於目前各銀行從事附買回交易,已全部採融資說,以「附買回有價證券負債」列帳,不再採買賣說,以「期付款項」列帳,爰將「期付款項」自其他各種負債之準備金計提項目刪除。(修正條文第4條)。
二、配合臺北縣自99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並更名為新北市,爰將「臺北縣」修正為「新北市」。(修正條文第6條)
三、金融機構存放本行之準備金乙戶,自99年7月起已無摺化,以對帳單取代存摺,爰將準備金乙戶定義中「憑存摺」文字刪除。(修正條文第7條)
四、其他條文略作文字修正。
貳、檢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業務局存款科 電話:(02)2357-1344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