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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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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43號(預告修正「發現偽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9年3月1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9)新聞發布第043號

  預告修正「發現偽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

一、中央銀行研訂「發現偽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修正草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自即日起預告,徵求各方意見。

二、依據中央銀行法第十八條之二規定,金融機構及經本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其他事業經收之外國貨幣有偽造或變造者,除有犯罪嫌疑,應報請司法機關偵辦外,應予截留、作廢並銷毀,其處理辦法由本行定之。本辦法原已就偽造外國貨幣之留存、報警偵辦、核轉鑑查及作廢等事項予以規範。為使本辦法更加周延,爰將變造外國幣券納入規範,並增訂建檔保管及保管期限逾五年者,得會同會計部門辦理銷燬等規定。

三、檢附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簽證科         電話:(02)23571216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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