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中央銀行-中文版

:::

新聞發布第138號(台灣地區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概況)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7年7月10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7) 新聞發布第138號
台灣地區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概況

感謝立法院迅速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8條及92條修正案,使本行取得開放金融機構在台辦理人民幣買賣業務與取締人民幣在台非法交易之法源依據。本行會同金管會據以訂定「人民幣在台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於6月29日(星期日)生效。由於本行事前有周全之準備,立即於次日6月30日(星期一)核准14家金融機構及67家外幣收兌處於同日上午九時起即可辦理人民幣買賣業務或收兌業務。

本業務開放以來,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買賣業務運作十分順利,不僅方便往來兩岸之人民兌換人民幣,減少人民幣之非法交易,同時也擴大承辦銀行之業務範圍。

自本年6月30日至7月9日台澎金馬金融機構共買入64.62百萬人民幣,共賣出160.64百萬人民幣(詳見附表)。

繼台銀等14家金融機構獲准辦理人民幣買賣業務後,陸續有台灣新光商業銀行及永豐商業銀行獲准,共計已有1,303家總分支機構辦理該項業務。此外,尚有英商渣打銀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台新銀行、高雄銀行、玉山銀行、華泰銀行、遠東銀行等亦在申辦中。此外,得收兌人民幣之外幣收兌處已增加至93家。

檔案下載

收合/CLOSE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