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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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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調整實質換屋自住者之協處措施內容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114年9月8日發布

<網址:https://www.cbc.gov.tw>       (114)新聞發布第157號

本行調整實質換屋自住者之協處措施內容

本行於113年9月20日第七度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為達成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之資金規劃,已提供實質換屋自住者新申辦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之1年換屋期限協處措施。

上述措施實施近1年,多數民眾已能順利換屋,惟本(114)年以來,隨房市交易降溫,近期民眾反映出售原有房屋時間拉長,或買賣雙方已簽約,買方因貸款須等待銀行排撥,延長交屋期限,致無法於1年內出售原有房屋等情事。

考量實質換屋自住者需求,並落實本行信用管制目的,爰調整換屋協處措施之出售原有房屋期限,由1年延長為18個月,自113年9月20日(含)以後錄案之貸款案件均可適用,並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問與答「購置住宅貸款」Q17及Q18(附件)。

本行籲請銀行在借款人符合授信5P原則*與實質換屋自住之前提下,協助支應換屋者之資金需求。

民眾如有相關問題,本行提供15線專線電話:(02)2393-6161轉分機1331、1357、1358、1359、1360、1361、1362、1363、1364、1365、1366、1367、1368、1369、1370。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時至17時)。

 

*授信5P原則:係指銀行授信須考量借款戶信用(people)、資金用途(purpose)、還款來源(payment)、債權保障(protection)及授信展望(perspective)等五面向。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業務局貼放科      電話:(02)2357-1355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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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0908附件-「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問與答DOCXOD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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