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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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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

發布日期:

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人民幣業務說明自2015.10.26起停止適用,2016.4.28修正)

中 央 銀 行 函
地址:1006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電話:02-23571217
傳真:02-23571265
電子信箱: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104003328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業經本行於104年7月31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040027739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檢附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行依旨述作業規範第十六點第二項及第十七點第二項訂定之相關報表及說明,其中「外幣貸款及外幣保證餘額月報表」填表說明、「銀行外匯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旬報表」(內含旬報表、準備金調整表及抵充表、銀行外匯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旬報表-網路申報檔案製作說明)、「人民幣業務月報表」(CNY1)及「人民幣業務說明」等修正如附件1至4,並請配合辦理如下:
(一)有關銀行外匯存款準備金相關報表申報內容調整如次:
1、「銀行外匯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旬報表」:增加填報「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餘額」(即Excel檔格式申報之「NCD」工作表)。(詳參旬報檔案製作說明,如附件2)。
2、「外匯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表」:增加「外幣NCD餘額」欄位,不併入「定期存款餘額」欄位之中,與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其他各種負債餘額等合併計提準備金。
3、請依調整後格式填報9月份之旬報表及9月份準備金調整表。
(二)有關「人民幣業務月報表」(CNY1)應依修正後之格式報送104年8月報表。
(三)上述外匯存款準備金相關報表、CNY1報表檔案格式及報表填報說明,可於104年8月後逕自「中央銀行全球資訊網」網站下載新版應用;旬報表以Excel格式填報者、或CNY1,亦得於本行「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下載標準格式檔(表號FT03、CNY1)。
二、本行外匯局93年11月23日台央外柒字第0930055303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外匯業務指定分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請轉知各農漁會信用部)、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請轉知各信用合作社)、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資訊處、法務室、外匯局外匯交易科、匯款科、稽核科、資料科(均含附件)

檔案下載

  •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修正總說明DOCPDF
  •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修正對照表DOCXPDF
  •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修正規定DOCXPDF
  •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修正規定DOCPDF
  • 外幣貸款及外幣保證餘額月報表填表說明DOCPDF
  • 銀行外匯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旬報PDFXLS
  • 準備金調整表及抵充表PDFXLS
  • 銀行外匯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旬報檔案製作說明DOCPDF
  • 15-1_人民幣業務月報表CNY1PDFXLS
  • 人民幣業務說明DO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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