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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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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於本規定實施前已辦理之購地貸款案件,如該購買土地尚未辦理動工興建,金融機構辦理舊貸案屆期續貸或屆期轉貸是否應按本規定辦理?

發布日期:

是。
1.原貸餘額超過本規定貸款成數者,其展延之貸款成數得給予最長1年之調整期,請逕洽承貸金融機構協商償還方式;惟如購買土地於調整期內辦理動工興建,則得按原貸餘額續貸。
2.成數差額調整期屆期時,購買土地仍未動工興建者,如經承貸金融機構查證借款人確實係因「不可歸責借款人因素」致影響動工興建時程,可由承貸金融機構核實評估借款人預計動工實際所需時間;至於貸款成數差額之償還方式,由借款人逕與承貸金融機構協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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