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102年開始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s)編製財務報告,並參酌國內金融實務之變革,修訂金融機構申報表(申報102.01資料起適用)
一、適用本國銀行、外國及大陸銀行在台分行、中華郵政公司儲匯處、農漁會信用部、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證券金融公司及貨幣市場共同基金:函(102.08.16台央經(四)字第1010034641 號函)[DOC檔][PDF檔]
二、適用人壽保險公司及中華郵政公司壽險處:函(102.08.16台央經(四)字第1010034642 號函)[DOC檔][PDF檔]
三、適用產物保險公司:函(102.08.16台央經(四)字第1010034643 號函)[DOC檔][PDF檔]
四、修訂後之「金融資料編報手冊」請至本行網頁:統計資料>統計編報手冊>金融資料編報手冊(經濟研究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