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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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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案貸款經理銀行土地銀行依據中央銀行核定,於92年4月24日通函

發布日期:
本專案全體承辦金融機構,有關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戶,為搭配使用政府其他政策性貸款(如國宅、公教、勞工、國軍官兵購宅貸款等),重新改向指定承辦銀行申貸之處理方式:貸款戶得以原優惠貸款剩餘年限及本金餘額改向承辦政策貸款之指定銀行辦理,且轉貸後繼續享有原政府補貼之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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