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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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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之國庫支票辦理委任取款時,受任人應提示受款人之身分證件為何?(一)受款人為個人是否僅限身分證,或可辨識之文件即可?(二)受款人為公司,是否應提示正本文件及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三)受款人是否應親自臨櫃辦理?

發布日期:

(一) 受款人為個人者,參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3年8月4日金管銀(一)字第0938011385號解釋令,個人身分證明文件,除國民身分證外,包含其他可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或學生證等。

(二) 受款人為公司者,應可參照「辦理國庫業務常見問答」-「國庫收付」第12題,核對相關資料,及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 應驗明受任人所提示受款人身分證明文件無誤後受理;受款人是否應親自臨櫃,依自行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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