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應請領款人出示受款人之最新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資料,以及其個人身分證件,再藉由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核對相關資料,以確認受款人身分(領款人為公司、行號或企業社之現任負責人)無誤。 若因未合法登記致無法提供前項登記證明文件者,宜洽發票機關更正受款人名稱。
(二) 審核支票背面應蓋有與受款人相同之公司、行號或企業社圖章及負責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