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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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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5年4月28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5)新聞發布第082號

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係於92年8月6日訂定,歷經6次修正。本次為配合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對電匯之規範,爰修正本規範相關規定,並自105年4月28日生效。

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明定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有關執行確認顧客身分事宜,應依銀行業防制洗錢相關規定辦理。

二、明定指定銀行及中華郵政公司辦理一般匯出及匯入匯款業務應遵循規定之適用範圍,匯款電文應包含之受款人資訊之具體內容,以及電文缺少匯款人或受款人必要資訊時,應採行之措施。

附件: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1點、第4點修正規定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簽證科      電話:(02)2357-1095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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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1點、第4點修正規定DOCXOD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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