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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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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第19屆理事會理事派任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3年12月23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3) 新聞發布第256號

中央銀行第19屆理事會理事派任

一、中央銀行法第5條規定:「本行設理事會,置理事11人至15人,由行政院報請總統派充之,並指定其中5人至7人為常務理事,組織常務理事會。 前項理事,除本行總裁、財政部長及經濟部長為當然理事,並為常務理事外,應有實際經營農業、工商業及銀行業者至少各1人。除當然理事外,理事任期為5年,期滿得續派連任。」

二、中央銀行第18屆理事會理事任期自99年1月27日起至104年1月26日止屆滿。本屆理事會對本行貨幣、信用、外匯政策之審議及業務計畫之核定等,貢獻良多,使本行順利達成中央銀行法定經營目標,績效顯著,令人敬佩。

三、總統103年12月19日華總一禮字第 10300191120 號令發布:特派楊金龍、嚴宗大、梁明義、何志欽為中央銀行第19屆理事會理事並為常務理事,陳保基、李成家、劉燈城、陳昭義、林金龍、朱美麗、黃朝熙、劉碧珍為中央銀行第19屆理事會理事。任期均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27日起至109年1月26日止。

四、檢附中央銀行第19屆理事會理事簡歷表。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人事室第一科 電 話: 02-23571852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 話: 02-2357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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