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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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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第11條條文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2年10月11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2)新聞發布第224號

預告修正「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第11條條文

一、鑒於銀行業務已電腦化,經考量銀行實際作業情況,爰修正「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第11條,將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期限,由準備金提存期間結束後6個營業日,縮短為5個營業日,俾提昇本行存款準備金查核及金融統計時效。

二、本案係依據行政程序法辦理草案預告,民眾如有意見或問題,請於102年10月18日前向本行業務局提出。

三、檢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業務局存款科     電話:2357-1342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2357-1503

 

檔案下載

  • 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第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DOCODTPDF
  • 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第十一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DOCODTPDF
  • 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第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DOCODTPDF
  • 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第十一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DOCODTPDF
  • 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第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DOCODTPDF
  • 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第十一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DOCOD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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