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第11條條文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2年10月11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2)新聞發布第224號
預告修正「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第11條條文
一、鑒於銀行業務已電腦化,經考量銀行實際作業情況,爰修正「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第11條,將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期限,由準備金提存期間結束後6個營業日,縮短為5個營業日,俾提昇本行存款準備金查核及金融統計時效。
二、本案係依據行政程序法辦理草案預告,民眾如有意見或問題,請於102年10月18日前向本行業務局提出。
三、檢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業務局存款科 電話:2357-1342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2357-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