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220號(修正「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管理辦法」第5條)
<網址:http://www.cbc.gov.tw> (97)新聞發布第220號
修正「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管理辦法」第5條
一、 為放寬證券商辦理證券融資業務資金調度需要,本行修正「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管理辦法」第5條,將全體銀行對辦理有價證券融資業務之證券商融資總餘額不得超過該證券商淨值上限之倍數,由現行二.五倍,調高至三.五倍。
二、 上述條文並訂於本(11)月11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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