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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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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函
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電話:(02)2357-1217
傳真:(02)2357-126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105001841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業經本行於105年4月28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050012209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檢附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本行外匯局97年6月9日台央外柒字第0970031813號函及99年7月13日台央外柒字第0990036432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外匯業務指定分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法務室、外匯局外匯稽核科(均含附件)
 

檔案下載

  •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修正規定DOCXODTPDF
  •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修正總說明PDFDOCODT
  •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修正對照表PDFOD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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