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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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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大陸地區新臺幣清算行遴選規定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函
地址:1006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盧薇冰
電話:02-23571216
傳真:02-23571265
電子信箱:pingping@mail.cbc.gov.tw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101003607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大陸地區新臺幣清算行遴選規定」業經本行於中華民國101年9月7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010034588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檢附訂定規定1份,請 查照。
說明:外匯指定銀行於大陸地區設有分支機構者,均得於101年9月12日前,依本規定檢附相關書件,向本行申請許可由其指定一家大陸地區分支機構,於該地區申請作為新臺幣清算行,辦理新臺幣清算業務。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
副本:本行法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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