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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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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業經本行於99年6月1日以台央外伍字第0990027601號令修正發布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 函
地址:10066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2號
電話:(02)2357-1195
傳真:(02)2357-1959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伍字第0990027605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業經本行於99年6月1日以台央外伍字第0990027601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說明:檢附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辦理外匯業務分行)、外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銀行總行、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請轉知各信用合作社)、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請轉知各農漁會信用部)
副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臺灣地理資訊中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法務室、外匯局交易科、外匯局匯款科、外匯局稽核科、外匯局簽證科、外匯局資料科(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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