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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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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99)年1月1日起,貴行承作結構型商品所收外幣本金,改按「其他各種負債」計提準備金,準備率為0.125﹪。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地址:1006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溫淑華
電話:2357-1168
傳真:2397-3763
電子信箱:cbc05887@mail.cbc.gov.tw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肆字第098005904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自明(99)年1月1日起,貴行承作結構型商品所收外幣本金,改按「其他各種負債」計提準備金,準備率為0.125﹪,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98年12月3日台央業字第0980058304號令修正發布之「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部分條文規定辦理。
二、自99年1月1日起,銀行承作結構型商品所收新台幣或外幣本金,均不得再帳列存款,應改列為「其他各種負債」應提準備範圍,適用之準備率仍維持不變。
三、檢附外匯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表、外匯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應提準備額提存不足抵充申請表格式計3頁,自99年1月1日起,請依此格式填列及辦理。
四、另檢附「銀行外匯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旬報表之媒體申報檔案製作說明」計3頁,貴行按旬以媒體申報本局外匯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日資料部分,自99年1月1日起,請依據此說明辦理。
五、至於外匯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作業規範,請依據96年7月13日台央外肆字第0960031794號函說明二及三相關規定辦理。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
副本:本行業務局、金融業務檢查處、法務室、本局業務科、會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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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匯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表(折計美元提列)XLSPDFODS
  • 銀行「外匯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旬報表PDFDOC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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