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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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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銀行業受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外籍勞工辦理薪資結匯申報所應確認之文件,其中「外籍勞工薪資結匯申報委託書」乙項,請依修正之樣式(如附件一)辦理。舊有之委託書得沿用至98年12月31日,自99年1月1日起,不得再使用。(自2017.3.27起停止適用)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地址:1006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吳憲忠
電話:02-23571203
傳真:02-23571959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8月27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伍字第098004351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自即日起,銀行業受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外籍勞工辦理薪資結匯申報所應確認之文件,其中「外籍勞工薪資結匯申報委託書」乙項,請依修正之樣式(如附件一)辦理。舊有之委託書得沿用至98年12月31日,自99年1月1日起,不得再使用,請 查照。
說明:檢附「外籍勞工薪資結匯申報委託書」修正部分對照表(如附件二)。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辦理外匯業務分行)、外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臺灣地理資訊中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法務室、本局交易科、稽核科、簽證科、資料科(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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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籍勞工薪資結匯申報委託書DOCODTPDF
  • 「外籍勞工薪資結匯申報委託書」修正部分對照表ODTPDF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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