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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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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填報本行之兩岸金融業務報表,請 自本(97)年8月起(填報97年7月資料)改以「中央銀行電腦通信服務系統」之「金融機構連線申報資料作業」連線傳檔方式填報(自102.2.10起停止適用)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地址:1006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黃寶霞
電話:(02)2357-1282
傳真:(02)2357-1959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拾壹字第097002825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台灣地區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填報本行之兩岸金融業務報表,請 自本(97)年8月起(填報97年7月資料)改以「中央銀行電腦通信服務系統」之「金融機構連線申報資料作業」連線傳檔方式填報,併請 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本行經於97年4月29日辦理旨述「連線傳檔申報作業說明會」,並蒙 貴行派員蒞臨參加,諒悉。
二、各OBU於啟用新方式之第一、二個月(即97年8月、9月)須併用磁片方式填報。最遲應自10月起改用旨述方式填報。
三、配合97年3月14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之修正以及本行實際需要,本行經修正報表格式;另為使各OBU充分了解如何填報,本行特訂定報表填報說明。以上修正報表格式及新訂之填報說明均置於本行網站中。
四、各OBU應切實依據本行訂定之各種月報表格式、檔案規格說明、填報說明、「金融機構連線申報資料作業」軟體及其操作手冊,完成申報系統建立,並依規定之時限填報。
五、本行所訂5 種報表格式、檔案規格說明書(與原有內容同)及填報說明(含傳檔流程圖),請至本行網站(www.cbc.gov.tw)/外匯資訊/外匯通函彙編/肆、國際金融業務/點選本案發文函號下載。
六、所需「金融機構連線申報資料作業」連線軟體及其操作手冊,另請依本行資訊處通知洽領。
正本: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副本: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經濟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本行資訊處、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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