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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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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93.4.7 / 台央外伍字第○九三○○一八三二六號)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機關地址:10066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2號
電話:(02)23936161
傳真號碼:(02)23571959
承辦人:外匯局匯款科林郁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3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伍字第○九三○○一八三二六號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指定銀行在台分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銀行總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
副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財政部金融局、財政部賦稅署、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台北市會計師公會、中華民

主旨: 本行業於九十三年四月七日以台央外伍字第0930018322號令修正發布」「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乙份,請 查照 

檔案下載

  • 附表1-10PDFDOCODT
  • 注意事項附件1PDFDOCODT
  • 注意事項附件2PDF
  • 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歷史沿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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