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中央銀行-中文版

:::

提供中、英文併列之「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95.11.29 / 台央外伍字第0950052573號)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機關地址:10066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2號
電話:23571195
傳真號碼:23571959
承辦人:林郁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伍字第0950052573號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辦理外匯業務分行)、外商指定銀行在台分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銀行總行、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請轉知各信用合作社)、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請轉知各農漁會信用部)
副本: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地方發展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華電腦中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秘書處、法務室、本局交易科、稽核科、簽證科、資料科

主旨: 自即日起,受理外籍顧客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時,應請提供中、英文併列之「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供申報義務人使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95年10 月27日會地字第0950020261號函轉行政院秘書長95年10月17日院臺文字第0950092363號函,有關「供外籍人士申請之文件及核發外籍人士之證件,應考量外籍人士需求,要有英文說明」辦理。
二、中、英文併列之「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格式請自本行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bc.gov.tw/foreign/minfo_index.asp)或以套寫方式逕行印製。

檔案下載

收合/CLOSE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