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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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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新聞稿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3年6月26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3)新聞發布第130號

中央銀行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

一、本日本行理事會一致決議:

(一)本行重貼現率、擔保放款融通利率及短期融通利率分別維持年息1.875%、2.25%及4.125%不變。

(二)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及土地抵押貸款業務規定」,自本年6月27日起實施。修正重點為(詳附件1):

1. 購屋貸款之特定地區範圍增列新北市4個行政區(五股區、泰山區、八里區及鶯歌區)及桃園縣4個行政區(桃園市、蘆竹市、中壢市及龜山鄉)。

2. 新增全國不分區單一借款人之第3戶以上購屋貸款,最高貸款成數為5成之規定。

3. 調整高價住宅認定標準,並將最高貸款成數降為5成。

4. 調降公司法人購置住宅貸款最高貸款成數為5成。

二、本行利率政策主要考量因素如次:

(一)近期日本消費需求下滑,新興經濟體經濟成長持續放緩,惟美國景氣回溫,歐元區擴大寬鬆政策,經濟動能增強,有利全球景氣復甦,國際機構預測本年下半年全球經濟成長率高於上半年。

(二)國內方面,全球景氣和緩復甦帶動出口穩定成長,加以股市交投活絡、消費者信心持續上升,民間消費意願提高,民間投資亦見回溫,本年第2季經濟仍屬穩健,主計總處預測下半年成長率將高於上半年,全年為2.98%(詳附件2)。

勞動市場方面,由於景氣升溫,企業擴大徵才,就業人數持續增加,5月失業率降至3.85%,係97年6月以來最低。

(三)本年1至5月消費者物價(CPI)年增率為1.14%,主因仔豬疫情及天候等供給面因素影響,食物類價格上漲3.68%所致。

由於食物類價格居高,以及近期中東局勢動盪導致原油價格走揚,推升通膨預期,惟國際穀物價格回跌,加上國內存在負的產出缺口,主計總處預測下半年CPI年增率為1.88%,全年為1.53%(詳附件2)。

(四)因應通膨與景氣變化,本行透過公開市場操作,彈性調節市場資金,維持銀行超額準備於適中水準,金融業隔夜拆款利率持穩,貨幣總計數M2於目標區內成長;本年1至5月平均M2年增率為5.92%。

鑑於國內實際產出仍低於潛在產出,通膨展望尚在可控制範圍;另因歐美貨幣政策走向可能影響國際金融市場,以及地緣政治風險,全球景氣仍具不確定性。本行理事會認為政策利率維持不變,有助物價與金融穩定,並促進經濟成長。本行將持續密切注意國內外經濟金融情勢變化,適時調整貨幣政策。

三、本行肩負維持物價穩定與金融穩定職責。達成物價穩定目標可採利率工具;維持金融穩定(例如控管不動產授信風險),宜採針對性審慎工具[1]

自99年6月起,本行陸續對特定地區購屋貸款、全國高價住宅貸款及土地抵押貸款,實施針對性審慎措施;102年3月以來,並督促銀行對於特定地區以外,房價漲幅較大地區之購屋貸款,採取自律措施。

(一)根據本行金檢及相關資料分析,銀行自律措施寬嚴不一,且存在下列現象:

1. 房貸集中及房價高漲情形,有從特定地區外溢至鄰近行政區之現象。

2. 單一借款人申辦多筆購屋貸款之比重偏高,顯示投資客有利用銀行資金囤房之現象。

(二)高價住宅價格波動較大,金融機構承作高價住宅貸款風險較一般購屋貸款為高,高價住宅之認定標準及最高貸款成數宜予適度調整。

為進一步強化金融機構房貸風險控管,並使其辦理購置住宅貸款有一致性的規範,本行理事會決議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及土地抵押貸款業務規定」。

四、由於申請房貸筆數僅占全國住宅數量之28.5%,本行控管房貸成數(LTV)措施之效用有其限制;房地產市場之健全發展,仍有賴相關單位共同從需求面、供給面及制度面三管齊下。

五、新臺幣匯率原則上由外匯市場供需決定,如遇不規則因素(如短期資金大量進出)及季節性因素,導致匯率過度波動與失序變動,而有不利於經濟與金融穩定之虞時,本行將本於職責,維持外匯市場秩序。

 

業務聯繫單位:秘書處國會新聞聯絡科      電話:(02)2357-1503

 

 

附件1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及土地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修正重點對照表

中央銀行

103.6.26

修正重點 修正前 修正後

一、擴大特定地區之範圍

(自然人第2戶購屋貸款最高貸款成數維持6成)

北市所有行政區及新北市13個行政區

1.新增新北市4個行政區:五股區、泰山區、八里區、鶯歌區

2.新增桃園縣4個行政區:桃園市、蘆竹市、中壢市、龜山鄉

二、新增自然人第3戶以上購屋貸款規範 特定地區6成 全國不分區一律5成
三、調整自然人高價住宅貸款規範 
(一)調整高價住宅認定標準

1.臺北市及新北市8,000萬元以上

2.其他地區5,000萬元以上

1.臺北市7,000萬元以上

2.新北市6,000萬元以上

3.其他地區4,000萬元以上

三、調整自然人高價住宅貸款規範
(二)調整最高貸款成數
6成 5成
四、調整公司法人購置住宅貸款規範 特定地區及高價住宅6成 國不分區一律5成

 


[1] 國際貨幣基金(IMF)及國際清算銀行(BIS)等國際組織,均認為平抑房價以針對性審慎政策較為有效,其中包括限制房貸成數(LTV),以及採行與不動產相關的租稅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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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央行理監事會後記者會參考資料(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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