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4年4月29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4)新聞發布第083號
修正「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自96年4月23日發布施行後,曾於103年3月7日修正。茲為滿足保戶資金調度需求及提升保險業競爭力,活絡外幣保單市場,大幅鬆綁保險業辦理外幣保險單為質之外幣放款所涉相關限制;另為配合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之開放設立,將國內保險業得接受其委託辦理國際保險業務之規定納入規範,爰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並自本年5月1日生效。
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 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保險業務範圍擴增外幣收付之財產保險及再保險業務。
二、 免除保戶辦理外幣保單質借需檢附外幣支付需要證明文件,刪除每家保險業每年辦理外幣放款總額5千萬美元及保戶不得將該質借之外幣兌換為新臺幣之限制。
三、 經本行許可辦理保險相關外匯業務之保險業,得接受同一保險業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委託代為處理國際保險業務。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簽證科 電話:(02)2357-1095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