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069號(修正「發現偽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並更改辦法名稱)
中央銀行新聞稿 99年4月6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9)新聞發布第069號
修正「發現偽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並更改辦法名稱 一、「發現偽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係於六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訂定,嗣後曾於六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及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依據中央銀行法第十八條之二規定,偽造或變造之外國貨幣應予截留、作廢並銷燬之規定,應由本行訂之。爰將本辦法適用對象擴及於變造部分,並增列保管、銷燬等規定。 二、本次修正共計修正為五條,自99年4月7日生效,主要內容如下: (一)辦法名稱修正為「偽造變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 (二)相關條文增列對變造外國幣券之規定。 (三)對報請警察機關偵辦之情形,詳予規定。 (四)增列保管、銷燬之規定。 (五)刪除現行條文第五條另對外籍旅客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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