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018號(本行第18屆理事會理事派任)
中央銀行新聞稿 99年1月26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9)新聞發布第018號
本行第18屆理事會理事派任 一、中央銀行法第5條規定:「本行設理事會,置理事11人至15人,由行政院報請總統派充之,並指定其中5人至7人為常務理事,組織常務理事會。前項理事,除本行總裁、財政部長及經濟部長為當然理事,並為常務理事外,應有實際經營農業、工商業及銀行業者至少各1人。除當然理事外,理事任期為5年,期滿得續派連任。」 二、中央銀行第17屆理事會理事任期自94年1月27日起至99年1月26日止屆滿。本屆理事會對本行貨幣、信用、外匯政策之審議及業務計畫之核定等,貢獻良多,使本行順利達成中央銀行法定經營目標,績效顯著,令人敬佩。 三、中央銀行第18屆理事會理事,除當然理事央行總裁彭淮南、財政部部長李述德及經濟部部長施顏祥等3人外,業奉 總統98年12月18日華總禮一字第09800314501號令發布:特派周阿定、楊金龍、梁明義、何志欽為中央銀行第18屆理事會理事並為常務理事,莊國欽、陳武雄、劉燈城、吳聰敏、吳致寧、林金龍、朱美麗、黃朝熙為中央銀行第18屆理事會理事。 四、檢附中央銀行第18屆理事會理事周阿定等12人簡歷表(請參見中央銀行網站http://www.cbc.gov.tw/ct.asp?xItem=1447&CtNode=328&mp=1)。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