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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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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提高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額度至4,000億元,並延長企業申貸期限及放寬貸款申請條件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110年6月3日發布

<網址:https://www.cbc.gov.tw>                 (110)新聞發布第101號

本行提高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額度至4,000億元,並延長企業申貸期限及放寬貸款申請條件

本行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方案自109年4月開辦迄今,金融機構受理金額已逾3,000億元,惟因近期國內疫情升溫,政府推出「紓困4.0」方案;為持續協助中小企業度過本次疫情難關,本行再增撥1,000億元續辦,仍包括A、B、C方案(參附表),並自110年6月4日生效,調整方案內容重點如下:

一、提高專案融通額度:由3,000億元提高至4,000億元。

二、企業申貸案件之期限:由原來110年6月30日延至110年12月31日。

三、企業新申貸案件適用本專案優惠利率之期限:得至111年6月30日,以期有資金需求之中小企業,其適用優惠利率期間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相配合。

四、放寬貸款申請條件:借款人得在原貸款方案之最高額度內,再次申請本專案貸款;且本次申請額度加計原貸餘額不得超過本規定規範之額度上限。

鑒於目前國內疫情仍然嚴峻,本行籲請銀行同業本著同舟共濟的精神,充分發揮金融中介功能,協助受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度過困境。本行亦將持續密切關注疫情發展及企業資金需求情況,滾動檢討調整方案內容。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業務局貼放科        電話:(02)2357-1355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61

 

附表

  本行中小企業專案貸款各方案內容

110.6.4

項目

A方案

B方案

C方案

貸款對象

中小企業*

中小企業*

小規模營業人**

擔保類別

信用保證9成以上

其他擔保品

(含信用保證8成以上)

信用保證10成

貸款額度

最高400萬元

最高1,600萬元

最高50萬元

貸款利率

最高1%

最高1.5%

最高1%

保證費率

0.1%

0.1%

免計收

申請期限

110.12.31

110.12.31

110.12.31

優惠利率

適用期限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限,調整企業申貸案件適用優惠利率期限亦得至111年6月30日。

* 中小企業:係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含小規模營業人),且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可申請A/B方案。

**小規模營業人:係指有稅籍登記且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20萬元)之營利事業,每月銷售額係指以109年1月起任1月之銷售額認定;可就A/B或C方案擇一。

註:中小企業前已申請本專案貸款,現如有資金需求,得再向銀行申請貸款,惟僅限1次,且本次申請額度加計原貸餘額不得超過本規定規範之額度上限。
 

檔案下載

  • 1100603附件-本次調整中小企業貸款方案簡報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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