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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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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開放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申辦人民幣業務,OBU應注意辦理新增人民幣業務相關報表及修正後OBU月報之填報作業。(自102.2.10起停止適用)

發布日期:

為因應開放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申辦人民幣業務,各OBU應依說明二至四注意辦理新增人民幣業務相關報表及修正後OBU月報之填報作業,請 查照。(自102.2.10起停止適用)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陳錫龍
電話:02-23571281
傳真:02-23571960
電子信箱:roy09632@mail.cbc.gov.tw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拾壹字第100004084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因應開放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申辦人民幣業務,各OBU應依說明二至四注意辦理新增人民幣業務相關報表及修正後OBU月報之填報作業,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三、四項規定辦理。
二、新增透過本行「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傳送之人民幣業務相關報表(簡稱FMB1、FMB2、FMB3):
(一)以EXCEL檔傳送之銀行:
1、銀行OBU經許可開辦人民幣業務,本局於接獲許可函通知後,始進入該系統授權該銀行得傳送前述報表。
2、被授權銀行得授權其經辦人員進入系統之「6.個人設定」項下「6.4申報表單下載」處下載前述報表之「範本檔」,並於開辦後之次月10日起,按月依「範本檔」經由該系統傳送資料。對於當月無統計量之表單,須選擇「本期無資料」傳送。
3、建置於本行網站之人民幣業務相關報表係參考檔(如說明四),各OBU得下載參考,但不得據以傳送資料。
(二)以文字檔(TXT檔)傳送之銀行:取得本局授權後,得依前述程序進入系統之「6.個人設定」項下「6.5文件下載」處下載「檔案說明書」,或依說明四至本行網站下載,再洽請銀行資訊部門設計檔案格式後,透過系統按月報送資料。
(三)OBU辦理兩岸金融業務往來涉及人民幣業務者,仍須將相關數據填報於兩岸金融業務往來相關報表(簡稱FMG0、FMG1、FMG2)。
三、經由「民間匯出入款當年累積結匯金額查詢電腦連線作業系統」專線傳送之OBU月報:
(一)外匯交易月報表(表M7):開辦人民幣業務後,應依其即期、遠期或換匯交易之幣別填報交易量。
(二)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量明細表(表M8):
1、人民幣遠期外匯及換匯交易仍併同其他外幣填報於第3及4項下。
2、人民幣NDF及NDO仍填列於第17及18項下。
3、其餘若有比照其他外幣交易型態增列之人民幣衍生性金融商品,請填列於第20項「其他」,並暫將商品明細依M8格式以電子郵件傳送至obu@mail.cbc.gov.tw。
(三)前述報表之填報,請依修正後之填製報表須知及勾稽公式辦理。
四、有關人民幣業務相關報表之參考檔(僅供參考)、檔案說明書、OBU月報填製報表須知及勾稽公式修正前後對照表,請至本行網站http://www.cbc.gov.tw 之「外匯資訊」項下「外匯通函彙編」之「肆、國際金融業務」所列本函之「附件列表」下載。
正本: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副本:本行資訊處

檔案下載

  • (FMB1)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人民幣PDFXLS
  • (FMB2)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與同業及聯行往來人民幣資金往來月報表PDFXLS
  • (FMB3)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大陸地PDFXLS
  • 檔案說明書DOCPDF
  • 填報須知修正前後對照表DOCPDF
  • 勾稽公式修正前後對照表DO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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