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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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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採行之不動產貸款總體審慎措施

發布日期:

98年下半年間,鑑於銀行授信有過度集中現象,且新增房貸集中在大臺北地區,不利銀行授信風險控管,中央銀行於同年10月進行道德勸說,督促銀行審慎辦理不動產貸款業務,並自99年6月起,陸續訂定數項不動產貸款針對性之總體審慎措施,強化銀行不動產授信之風險控管。其後,鑑於不動產貸款規範已見成效,本行於104年8月放寬部分購置住宅貸款規範措施,並於105年3月解除高價住宅以外之各項不動產貸款規範,回歸金融機構自主控管相關授信風險(附表1)

近年來,國內房市逐漸升溫,不動產貸款快速成長。為避免信用資源過度流向不動產市場,強化銀行不動產授信風險控管,以健全銀行業務並促進金融穩定,本行自109年12月以來五度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附表2),實施迄今,已有助銀行降低授信風險,未來將持續關注房地產市場發展,檢視針對性總體審慎措施之執行成效,適時調整相關措施,以促進金融穩定。

檔案下載

  • 表1 本行採行不動產總體審慎措施(99年-105年)PDF
  • 表2 本行採行不動產總體審慎措施(109年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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