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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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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自用住宅原住民購屋貸款專案融資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88)新聞發佈第53號
八十八年三月十五日

本行自本(八十八)年元月起提撥一千五百億元郵政儲金轉存款,供銀行辦理民眾購屋專案融資,其中九百億元為民眾購置新屋專案融資,其餘六百億元係無自用住宅民眾購屋專案融資,原住民及一般民眾均一體適用。茲為配合政府協助改善原住民居住品質政策,本行經邀請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台灣銀行及合作金庫協商,決議由台銀及合庫原承辦九百億元民眾購置新屋專案融資金額下,特別指撥各一億元,供該二行庫辦理無自用住宅原住民購屋貸款專案融資。本項專案融資貸款除對象須為戶籍謄本載明平地原住民或山地原住民者外,其他申貸條件等均同本行前發佈之民眾購置無自用住宅專案融資作業簡則及相關規定,原住民可逕洽該二行庫辦理。


中央銀行業務局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二號
傳真號碼:(○二)二三五七一九五○

受文者:財政部金融局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五日
發文字號:(八八)台央業字第○二○○二九六號
附件:

主  旨: 為配合政府協助改善原住民居住品質政策,請貴行(庫)自原承辦九百億元民眾購置新屋貸款專案融資額度內,特別指撥一億元辦理無自用住宅原住民購屋貸款專案融資,請 查照。

說  明: 一、本項專案融資貸款對象須為戶籍謄本載明平地原住民或山地原住民者,至其他申貸條件等均同本行前發佈之民眾購置無自用住宅專案融資作業簡則及相關規定。

二、貴行(庫)向本行辦理請撥本專案融資款項時,請依據「無自用住宅原住民購屋貸款專案融資清單」格式(詳附件)填列。



正  本: 台灣銀行、台灣省合作金庫
副  本: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財政部金融局、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郵政儲金匯業局、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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