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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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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屋貸款專案融資移撥三百億元辦理無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專案融資

發布日期:
八十八年二月十九日

一、 本次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三百億元供銀行辦理無自用住宅民眾購屋貸款專案融資,由於民眾反應熱烈,本行邀請行政院第四組﹑財政部金融局﹑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郵政儲金匯業局研商,經考量銀行承辦一千二百億元民眾購置新屋貸款專案融資移撥資金能力,以及辦理三百億元無自用住宅民眾購屋貸款專案融資之撥貸情形,決議由十一家行庫(土銀﹑台銀﹑合庫﹑一銀﹑華銀﹑彰銀﹑台灣中小企銀﹑台北銀行﹑中國國際商銀﹑台北國際商銀﹑中國信託商銀)原承辦一千二百億元專案融資金額下,依剩餘額度比例移撥總計三百億元作為該十一家行庫辦理無自用住宅民眾購屋貸款專案融資。

二、 以上二項專案融資﹐有關本行前發佈之作業簡則及相關規定均不變﹐民眾可逕洽前述銀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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