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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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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有關震災貸款信保業務詢問專線

發布日期: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函
地址:100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六號四樓
電話:(0二)二三二一四二六一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速別:最速件
密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四日
發文字號:(八九)企一字第701627號
附件:如文


主   旨:

檢送本基金「九二一震災災民重建家園貸款信用保證作業要點」,請查照轉知 貴屬會員金融機構。

說   明:

一、「九二一震災災民重建家園貸款信用保證業務處理要點」業奉行政院八十九年三月十七日台八十九內字第○七九四八號函核定,八十九年五月四日台八十九內字第一二五三六號函及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台八十九財字第二一六九一號函修正核定,奉財政部核定該處理要點自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施行。
二、本基金「九二一震災災民重建家園貸款信用保證作業要點」業奉財政部八十九年八月三日台財融第八九七四四二七三號函核定。
三、本基金八十九年八月四日已行文辦理中央銀行「九二一地震災民重建家園緊急融資」之一○五家金融機構,檢送已用印之委託契約,各該金融機構完成簽約後即可辦理本項貸款保證,其餘金融機構亦請轉知,逕與本基金(企劃部企劃三科許達賢分機五五七)聯絡簽約相關事宜。

正   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信託投資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
財政部金融局、保險司、中央銀行業務局、金融業務檢查處

  1. 免付費專線 080089921

  2. 總機 (02)2321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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