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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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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17通函承辦金融機構,為減輕921震災貸款戶利息負擔,本行修正貸款計息規定,當郵政儲金一年期定儲機動利率低於2%時,本專案貸款災民負擔固定利率2%部分,改按郵儲利率連動調整,並自98年1月23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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