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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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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辦理中央登錄債券各項登記?

發布日期:

(一) 辦理債券登記是否應開立存款帳戶與債券帳戶?

因登錄債券係利用電腦轉帳,為辦理登錄債券有關登記、 款項交割與還本付息等事項,自然人及法人應向清算銀行開立債券帳戶及活期性存款帳戶,並由清算銀行發給存摺 。如果已在清算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則只需開立債券帳戶 即可。 若以登錄債券辦理信託,受託人應向清算銀行另開立債券 信託帳戶及存款信託帳戶;若以登錄債券承作附條件交易 ,並選擇債券所有權不移轉,則投資人可不必在清算銀行 開立債券帳戶,詳後如何以中央登錄債券承作附條件交易

 

(二) 標購公債或國庫券如何辦理交割?

 

1、購買登錄債券前(購買方式詳前述如何購買登錄債券),承購人須先在清算銀行開立「活期性存款帳戶」與「登錄債券帳戶」。
2、得標單位應將自購及客戶委購的債券價款,於發行日繳交清算銀行,故承購人應向代理投標的得標單位繳清應繳款項後,由該得標單位彙總向清算銀行辦理交割。

 

(三) 如何辦理轉讓登記?

 

轉讓登記之辦理,可分為款券同步(Delivery versus Payment, DVP)移轉及無款(Free of Payment, FOP) 移轉兩種方式。若買賣雙方為同一清算銀行客戶,可自行選擇任一清算交割方式;若買賣雙方分屬不同清算銀 行客戶,除淨額結算交易、期貨實物交割,或非屬買賣不涉 款項之交易,如繼承、贈與、信託等,適用無款移轉方 式,其餘跨行買賣交易均需採行款券同步移轉方式清算。 轉讓登記之申請,經客戶與清算銀行約定者,得以符合 安全機制之電子傳送方式辦理。
1、款券同步移轉 債券買賣:買賣雙方成交後,須於約定交割日,分別填具 申請書,向清算銀行辦理。 本行公開市場操作承作政府債券附買回交易:銀行、票券 金融公司或證券商應向往來清算銀行申請賣券,申請人存 款帳號應填寫本人或其代理行於中央銀行業務局開立之同 業資金存款帳戶。
2、無款移轉:由債券轉出人填具申請書,向往來清算銀行辦理。
(1)同戶移轉、合併移轉
(2)淨額結算、借券、期貨實物交割、抵繳期貨交易保證金
(3)應收價款自行清算(對象限同一清算銀行客戶)
(4)總分公司調券、附條件交易換券續作、代客承購後轉予委託之客戶
(5)債券信託: 信託成立(含追加信託財產)時,由委託人填具轉讓登記申請書,檢附信託關係證明、完稅或免稅證明,向往來清算銀行辦理,將債券轉帳至受託人信託專戶。信 託消滅(含信託財產歸屬)時,由受託人填具轉讓登記申 請書,向往來清算銀行辦理。
(6)繼承、贈與需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7)擔保品移轉。

 

(四) 如何辦理提存登記?

 

1、提存人、領取人應先於清算銀行開立債券帳戶;法院則應 於具清算銀行資格之代理國庫銀行(以下簡稱代庫銀行)開立債券帳戶。
2、提存人辦理提存時,須檢附提存書、法院裁判書等,並填 具「國庫保管品申請書」,向往來清算銀行辦理;另至法 院往來的代庫銀行取得「國庫保管品經收通知書」,黏附於提存書,送交法院提存所聲請提存。

 

(五) 如何辦理返還登記?

 

領取人持已加蓋法院原留印鑑之寄存證向法院往來的代庫銀行辦理,並至往來的清算銀行補登存摺。

 

(六) 如何辦理設定質權登記?

 

出質人應填具申請書,向其往來清算銀行辦理登記,清算 銀行列印存摺交出質人,質權人得至其往來清算銀行補登 存摺。設定質權登記時,設質雙方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清償時,質物之所有權移屬質權人,申請人應於「設 定質權登記申請書」之「流質約定」項下正確勾選;另先前若已辦理設定質權登記,亦可另填具「約定質權申請書」 辦理流質約定。
例如:張三有面額五百萬元登錄債券,今向其往來清算銀行申辦設定質權三百萬元予李四,則張三的債券存摺面額 五百萬元中有三百萬元列為「限制性轉出」項目,不可轉 讓,可轉讓餘額剩二百萬元。李四的債券存摺則有面額三 百萬元為「限制性轉入」項目,亦不得轉讓。若張三與李 四有流質約定,應於「設定質權登記申請書」「流質約定」 之項目勾選〝是〞。

 

(七) 如何辦理設定質權登記塗銷?

 

出質人應填具申請書,並附質權人加蓋印鑑的同意證明, 向質權人往來的清算銀行﹝質權行﹞辦理塗銷。
例如:上例設定質權登記的塗銷,張三應填具申請書,並 附李四加蓋印鑑的同意證明,向李四往來的清算銀行辦理。則張三的「限制性轉出」餘額減少三百萬元,可轉讓餘 額又恢復為五百萬元,李四的「限制性轉入」餘額亦減少 三百萬元。

 

(八) 如何辦理實行質權?

 

1、實行質權時,債券最後的歸屬者﹝即受讓人﹞應就質權人 實行質權的結果,檢附相關文件,填具通知書,並附質權人加蓋印鑑的同意證明,向質權人往來的清算銀行辦理。
2、出質人與質權人在不同清算銀行開戶時,受讓人應先在出質人的往來銀行﹝出質行﹞開立債券帳戶,再向質權人的往來銀行﹝質權行﹞辦理。

 

(九)如何辦理公務保證登記?

 

提供保證人應填具申請書,向其往來的清算銀行辦理登記 ,清算銀行列印存摺交提供保證人,收受機關得至往來的 清算銀行補登存摺。

 

(十)如何辦理公務保證登記塗銷?

 

提供保證人應填具申請書,並附收受機關加蓋印鑑的同意 證明,向收受機關往來的清算銀行辦理塗銷。

 

(十一)如何辦理公務保證﹝繳存準備﹞登記移轉性塗銷?

 

公務保證﹝繳存準備﹞登記移轉性塗銷,係依法院強制執 行命令等原因,須將原提供公務保證或繳存準備的債券移 轉給他人時,應辦理的塗銷登記。其辦理方式如下:
1、受讓人應填具通知書,並附收受人加蓋印鑑的同意證明 ,向清算銀行辦理。
2、提供保證人﹝繳存準備人﹞與收受人在不同清算銀行開 戶時,受讓人應在提供保證人的往來銀行﹝提供行﹝繳 存行﹞﹞開立債券帳戶,並向收受人的往來銀行﹝收受 行﹞辦理。

 

(十二)如何辦理繳存準備登記?

 

信託投資公司依法繳存債券予中央銀行﹝業務局﹞作為信 託資金準備時,繳存準備人應填具申請書,向其往來的清 算銀行辦理,清算銀行列印存摺交繳存準備人。

 

(十三)如何辦理繳存準備登記塗銷?

 

繳存準備人應填具申請書,向中央銀行業務局辦理塗銷。

 

(十四)向清算銀行辦理各項登記,是否可以媒體方式辦理?

 

在辦理承購登記或轉讓登記時,只要申請人事先與清算銀 行約定,有關申請書皆可製成電腦磁帶﹝碟﹞,交給清算 銀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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