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中央銀行-中文版

:::

二、中央登錄債券的登記機構與登記事項為何?

發布日期:

(一)登錄債券的登記機構有那些?

登錄債券的登記機構指中央銀行國庫局、業務局及由中央銀行委託的清算銀行。目前經中央銀行委託的清算銀行計有臺灣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花旗(台灣)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滙豐(台灣)商業銀行及元大商業銀行等19家。

 

 

(二)清算銀行辦理的登記事項有那些?

 

 

清算銀行辦理的主要登記事項如下:
1、轉讓登記:指債券所有權移轉的轉出及轉入登記,如: 買賣、繼承、贈與、信託等。
2、提存登記:指以債券作為法院擔保提存標的時,所辦理債券占有移轉之轉出(入)登記。
3、返還登記:指將作為法院擔保提存標的之債券返還原提存人或交由第三人領取時,所辦理債券占有移轉之轉出(入)登記。
4、限制性移轉登記:指債券所有權未移轉,但設定其他權利而限制轉讓的轉出及轉入登記,如:設定質權、提供公務保證(依法繳存登錄債券給公務機關充作保證金)、繳存信託資金準備等。
5、限制性移轉登記塗銷:即上述限制性移轉登記的塗銷,如設定質權、公務保證、繳存準備登記的塗銷。
6、附條件交易憑證之開立或註銷:指附條件交易成立時,限制證券商債券帳戶移轉之金額,並交付投資人附條件交易憑證;附條件交易到期時,依證券商之申請註銷憑證。

 

 

(三)中央銀行辦理的登記事項有那些?

 

 

中央銀行辦理登記業務的單位有國庫局與業務局,其辦理的登記事項分別如下:
1、中央銀行國庫局辦理各登記機構債券帳的彙總登記,並辦理其客戶﹝中央政府機關﹞的限制性移轉登記。
2、中央銀行業務局辦理其自有帳轉讓登記﹝公開市場操作業務﹞與限制性移轉登記﹝繳存準備(保證金)與短期融通業務﹞。

 

 

(四)中央登錄債券清算銀行申請條件為何?

 

 

銀行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得向央行申請受託為辦理無實體公債與國庫券各項登記業務之清算銀行:
1、最近一年決算後淨值達新臺幣一百五十億元以上。
2、最近半年經會計師複核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達主管機關要求之最低比率以上。
3、最近三年經會計師簽證之稅前淨值獲利率平均達百分之六以上。
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向本行申請受託為清算銀行:
1、合併清算銀行而成為存續銀行或新設銀行。
2、承受清算銀行分割部分或收購清算銀行股份。
3、因金融控股公司整併子公司業務,擬改由非清算銀行之子銀行擔任清算銀行。

收合/CLOSE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