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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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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登錄債券的特性為何?

發布日期:

(一)什麼是中央登錄債券?

中央登錄債券(以下簡稱登錄債券)係中央政府發行之公債及國庫券,由中央銀行及其委託的清算銀行以電腦登記相關權利資料,並發給債券存摺,以取代交付實體債票。因沒有實體債票,故又稱為無實體債券。目前公債之發行年期多為2年、5年、10年、20年及30年;國庫券之發行天期則為一年以內。

 

(二)如何購買登錄債券?

1、購買登錄公債:登錄公債之發行限中央銀行委託之公債交易商參加投標,自然人及其他法人須委託公債交易商,以交易商之名義投標;截至113年3月底止,中央公債交易商計55家(詳中央公債交易商名單)。一般民眾購買公債的方式如下:

(1)在公債發行前購買:
A、小額投資人:購買公債金額在150萬元以下者,可洽中華郵政公司指定之各地經辦郵局或臺灣證券交易所指定之證券經紀商辦理預約申購登記;以10萬元為購買單位,其價格按每期公債標售之競標最高得標利率換算之價格為準。
B、大額投資人:可委託交易商以交易商名義參加投標,其價格按每期公債標售之競標最高得標利率換算之價格為準。此外,亦可洽交易商進行公債發行前交易。發行前交易係指依財政部公告之每季發債計畫,自公債發行日前15個營業日起至前1個營業日止期間之買賣斷交易;若公告後,依此計算之發行前交易期間未達15個營業日,發行前交易之起始日為該公告日之次1營業日。發行前交易應於發行日完成款券收付。
(2)公債發行後購買:民眾欲購買次級市場流通之公債,可向銀行、證券公司及票券金融公司公債交易部門購買,詳情請洽上述單位。
2、購買登錄國庫券:登錄國庫券之發行限由銀行、中華郵政公司、票券金融公司、證券商及保險業參加投標;自然人及其他法人須委託票券商(票券金融公司及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金融機構),以票券商名義投標。民眾不論係委託投標或欲在次級市場買入國庫券,均請洽票券商購買。

 

 

(三)登錄債券與實體債券有什麼異同?

登錄債券與實體債券均得自由買賣、質押及充公務上的保證。其不同之處在於登錄債券沒有實體債票,屬記名式,沒有辦理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例如甲向乙買進登錄債券一百萬元,因故未辦理轉讓登記,後乙又將該登錄債券賣給第三人丙,且辦理轉讓登記,則甲不得對丙主張該登錄債券的權利,旨在保護善意的第三人。

 

(四)購買登錄債券有什麼好處?

1、無保管及被偽造、變造的風險:因登錄債券係將投資人的有 關資料輸入電腦檔案儲存,沒有實體債票,故無遺失、被盜、滅失或毀損等保管上的顧慮,亦無遭偽造、變造的風險,便於轉讓、設質,易為投資人接受。
2、到期本息自動撥付:本金或利息到期時,自動撥入投資人的銀行活期存款帳戶內,不像實體債券須持本息票至銀行兌領。
3、流動性高:登錄債券係中央政府所發行,完全無信用風險,廣受投資人信賴,市場流動性高。
4、可以小額購買:最低購買單位為10萬元(可洽中華郵政公司或臺灣證券交易所)。
5、除利息所得稅外,免徵或停徵相關稅賦:免徵證券交易稅、 營業稅、印花稅。自79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 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五)登錄債券既然沒有實體債票存在,對投資人有什麼保障?

登錄債券係由中央銀行及其委託的清算銀行,依其信用負責債券所有權或其他權利的登記,與一般人把錢存在銀行或股票存在集保結算所取得存摺類似﹝但債券存摺不可要求兌換為實體債票﹞,只要完成登記手續,其權利即可獲得法律上的保障。
 

(六)登錄債券存摺遺失時怎麼辦?

假如債券存摺不慎損毀或遺失,和一般銀行存款存摺一樣 ,可向原發摺銀行辦理掛失後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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