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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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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物價上漲率如何計算?

發布日期:

根據前面的解釋,只有單一或少數商品的價格上漲,並不能稱為通貨膨脹;必須是綜合性的商品價格呈現上漲,才可能形成通貨膨脹。

但是,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不同的商品,價格常常是漲跌互見,漲跌之間可能彼此抵銷,我們如何知道綜合性的物價水準是否上漲?或是如何衡量綜合物價究竟上漲了多少呢?

為了計算物價上漲率,各國政府都有專門的單位(我國是行政院主計處)定期地收集各種商品及勞務的價格資料,然後編製出「物價指數」。

在現代經濟社會中,商品及勞務的種類非常多,每種商品或勞務對不同的人都有不同的重要性。因此,政府在編製物價指數時,會針對不同的需要,選擇不同類別的商品或勞務,分別編成各種不同的物價指數。

消費者物價,你我最切身

其中,最具代表性,同時也最常被用來觀察通貨膨脹的是「消費者物價指數」以及「躉售物價指數」兩種物價指數。

躉售物價指數是用來反映大宗物資,包括原料、中間產品及進出口產品的批發價格,和廠商的關係較密切。

消費者物價指數則是包括了和一般百姓日常生活有關的各種商品及勞務的零售價格,是消費者會切身感受到的。

接著,我們以消費者物價指數為例,大致看一下物價指數是如何編製的。

食衣住行,通通在內

首先必需選取和日常生活相關的商品及勞務,調查它們的價格,並且按照它們的不同重要性,計算加權平均價格。

在日常生活中,消費者會直接使用到的商品或勞務很多,包括米、麵、肉類、蔬果、菸酒、房租、服飾、交通費及醫藥等等;但每一種商品或勞務的重要性不同,因此,不同商品價格上漲的影響力也不同。

例如,米、麵等主食的價格上漲,會加重大家的生活負擔;而菸酒價格的上漲,對一般大眾生活的影響程度,則不及米麵等食品。

所以,在計算平均物價水準時,不能以簡單的算術平均法加以處理,而必須依照不同商品及勞務的重要性,給予不同的權數(在實務上是根據家庭的消費結構比例),然後計算所有價格的加權平均數。

在編製台灣地區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時,行政院主計處總共挑選了三百九十五項商品及勞務,分為食物、衣著、居住、交通、醫藥保健、教養娛樂、雜項等七大類。每類的權數約為27.4%、5.8%、31.4%、11.1%、3.8%、13.6%、6.9%。權數最大的居住類中,單房租一項的權數即為21.0%,顯示在一般家庭支出中,房租佔了很大的比例。

在計算出加權平均物價之後,為方便比較各年的物價水準,還須將它化為指數。也就是先選擇某一年做為基準年,而將基準年的加權平均物價水準當做100。
因此,新年度的加權平均物價除以基準年的加權平均物價之後,再乘上100,即得到新年度的物價指數。

我國物價,平穩著稱

目前,主計處是以民國八十五年為基期(指數為100),八十六、八十七年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分別為100.90、102.60。據此,我們可以算出,八十六年的消費者物
價上漲率為0.9%(100.9/100),八十七年的物價上漲率為1.7%(102.6/100.9)。

我國物價一直相當平穩。從民國五十年到八十七年(剔除兩次石油危機),消費者物價指數平均上漲率僅約3.2%。同一時段,平均經濟成長率達8.8%。快速的經濟成長加上穩定的物價,使我國贏得「經濟奇蹟」的讚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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