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以買賣方式新取得住宅(含基地)所有權,過戶一段期間後,憑該住宅(含基地)向金融機構申辦貸款?
(2)借款人以已清償購置住宅貸款之擔保品再次申貸?
借款人應切結貸款資金非流向購買受本規定限制貸款條件之各項不動產,以及切結不實之不利違約效果,承貸金融機構並應核實認定借款人資金用途及落實借款人切結事項。
承貸金融機構如經查證貸款資金實質流向購買受本規定限制貸款條件之各項不動產,貸款條件應按本規定辦理,並執行切結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