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及「妨害國幣懲治條例」英譯條文正確性徵集外界意見(公告期間112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
1. 行政院於112年5月指示各部會針對現行已完成英文翻譯之法律條文英譯內容進行全面檢視,以確保其正確性。本行已先自行檢視「中央銀行法」及「妨害國幣懲治條例」英譯條文內容如附件。
2. 為廣納外界建言,以提升法律英譯品質,特針對上開法律英譯之內容徵集意見。徵集意見範圍,僅包含「法條英文翻譯錯誤,導致法條中文與英文意思不同,如何正確修正英文翻譯之建議」;若屬不影響英文表述內容之英文修辭問題、針對法條中文內容之修正建議、法條內容疑義之詢問或其他與法條英譯內容正確性無關之建議,非徵集意見範圍。
3. 凡對於上開法律條文英譯內容有修正建議者,請下載附件並填寫附件表格之「英譯條文修正建議」欄位,於公告期間(112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傳送意見至電子郵件信箱nchlin@mail.cbc.gov.tw;如有疑問,請向承辦單位洽詢:中央銀行法務室林先生(02)2357-1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