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記帳憑證之編製
第一節 收入傳票之編製
一、凡收入傳票之會計事項,應根據有關原始憑證編製收入傳票(格式12-1及12-1-1)。
二、已記帳之收入傳票,應連同原始憑證及其附屬書類,併同其他支出傳票按日或按月裝訂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