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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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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第一節 收入傳票之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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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記帳憑證之編製

第一節 收入傳票之編製

一、凡收入傳票之會計事項,應根據有關原始憑證編製收入傳票(格式12-1及12-1-1)。

二、已記帳之收入傳票,應連同原始憑證及其附屬書類,併同其他支出傳票按日或按月裝訂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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