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第一節 總分類帳之登記
第十一章 帳簿之登記
第一節 總分類帳之登記
一、「總分類帳」(格式11-1)係會計事項之主要分類紀錄,為編製日、月報表之根據。
二、總分類帳應依每一會計科目開設帳戶,各帳戶之次序應依會計科目代號順序排列,其名稱及代號如下:
資產類
1101 存放代庫銀行
負債類
2101 經理國庫存款
2102 國庫存款撥轉
三、總分類帳於啟用時,應填妥「啟用帳簿日期表」(格式11-2)、「經管本帳簿人員一覽表」(格式11-2-1)、「科目及頁次目錄表」(格式11-3)並由各級人員簽名蓋章。其他各種帳簿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