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第二節 收付庫款之轉帳
第九章 收付庫款及國庫撥匯基金之處理
第二節 收付庫款之轉帳
一、行帳
(一)承轉行部分
每日根據各國庫承轉行收付庫款總額及收入退還總額列印「經收庫款清單」(格式9-3)及「經付庫款清單」(格式9-4),並編製行方傳票「存放銀行業」、「公庫存款-經理國庫存款」科目之庫款收入傳票及支出傳票,辦理轉帳手續。轉帳之會計分錄如下:
1. 庫款收入
借:存放銀行業
貸:公庫存款-經理國庫存款
2. 庫款支出(收入退還或兌付國庫支票)
借:公庫存款-經理國庫存款
貸:存放銀行業
(二)國庫署部分
每日根據國庫署連線撥付國庫資金彙總結果,編製行方傳票,辦理轉帳手續。轉帳之會計分錄如下:
借:公庫存款-經理國庫存款
貸:公庫存款-國庫機關專戶存款
公庫存款-經理國庫存款
內部往來-業務局
(三)國庫局(經辦行)部分
行方傳票由國庫局(經辦行)編製,即第一篇第一章及第二章經辦行收入與兌付業務之帳務處理中,有關國庫局適用部分。
二、庫帳
每日根據各國庫承轉行、國庫署及國庫局(經辦行)之經收付庫款總額編製庫方傳票「經理國庫存款」、「存放代庫銀行」科目之收入傳票、支出傳票。
(一)收入部分
借:存放代庫銀行
貸:經理國庫存款
(二)支出部分
借:經理國庫存款
貸:存放代庫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