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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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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第二節 收付庫款之轉帳

發布日期:

第九章 收付庫款及國庫撥匯基金之處理

第二節 收付庫款之轉帳

一、行帳

(一)承轉行部分

每日根據各國庫承轉行收付庫款總額及收入退還總額列印「經收庫款清單」(格式9-3)及「經付庫款清單」(格式9-4),並編製行方傳票「存放銀行業」、「公庫存款-經理國庫存款」科目之庫款收入傳票及支出傳票,辦理轉帳手續。轉帳之會計分錄如下:

1. 庫款收入

借:存放銀行業

貸:公庫存款-經理國庫存款

2. 庫款支出(收入退還或兌付國庫支票)

借:公庫存款-經理國庫存款

貸:存放銀行業

(二)國庫署部分

每日根據國庫署連線撥付國庫資金彙總結果,編製行方傳票,辦理轉帳手續。轉帳之會計分錄如下:

借:公庫存款-經理國庫存款

貸:公庫存款-國庫機關專戶存款

       公庫存款-經理國庫存款

       內部往來-業務局

(三)國庫局(經辦行)部分

行方傳票由國庫局(經辦行)編製,即第一篇第一章及第二章經辦行收入與兌付業務之帳務處理中,有關國庫局適用部分。

二、庫帳

每日根據各國庫承轉行、國庫署及國庫局(經辦行)之經收付庫款總額編製庫方傳票「經理國庫存款」、「存放代庫銀行」科目之收入傳票、支出傳票。

(一)收入部分

借:存放代庫銀行

貸:經理國庫存款

(二)支出部分

借:經理國庫存款

貸:存放代庫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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