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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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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國庫局庫款專戶之調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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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國庫局庫款專戶之調撥

一、「國庫局庫款專戶」餘額超過國庫局與各承轉行約定之存款額度時,其超過部分,由國庫局於次一營業日上午發送「調款通知」;各承轉行核符後,自「國庫局庫款專戶」扣款並將款項轉入國庫局在央行業務局開立之同資往來帳戶(戶名:國庫局往來戶,帳號二四二,交易性質B-總庫調撥款,經由中央銀行同業資金調撥系統,辦理款項存入國庫局在央行業務局帳戶時,須輸入交易性質“B”),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央行存款-國庫局庫款專戶

貸:相關科目

二、「國庫局庫款專戶」餘額低於國庫局與各承轉行約定之存款額度時,其不足部分,由國庫局於次一營業日上午發送「撥款通知」,並將款項轉入各承轉行在央行業務局帳戶;各承轉行核符後,將該款項轉列「國庫局庫款專戶」,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相關科目

貸:央行存款-國庫局庫款專戶

三、營業中「國庫局庫款專戶」餘額不敷支付庫款時,國庫局於確認後,即發送「撥款通知」,並補足該戶餘額至約定存款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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