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中央銀行-中文版

:::

第五章 第一節 收付庫款資料之處理

發布日期:

第五章 收付庫款之承轉

第一節 收付庫款資料之處理

一、國庫承轉行每日應以連線方式彙傳下列資料至國庫局(總庫):

(一)國庫局託收票據作業

代收國庫局託收票據業務之承轉行每日中午12時以前傳送「國庫局託收款收妥資料檔」。

(二)國庫款收付作業

1. 每日營業終了傳送所屬各國庫經辦行輸入之庫款收入(包括繳款書、支出收回書、收入退還書及轉正通知書等)資料;其中擔任網路及行動支付繳庫機制之帳務代理行,於傳送上述資料前,應先傳送網路(含行動支付)繳庫明細資料。

2. 每月第一營業日傳送所屬各國庫經辦行下列資料:

(1)上月底國庫機關專戶存款結存資料。

(2)上月每日國庫機關專戶存款計息與不計息之戶數與餘額,及本月應轉存國庫局之國庫機關專戶存款金額及應補或應退之差額。

(3)上月第三旬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戶基本資料異動明細。

(4)上月底國庫外幣機關專戶存款結存資料。

(5)上月國庫外幣機關專戶存款戶基本資料異動明細。

3. 每月第二、三旬第一營業日傳送所屬各國庫經辦行下列資料:

(1)上一旬底國庫機關專戶存款結存資料。

(2)上一旬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戶基本資料異動明細。

二、 國庫署於每日營業終了連線傳送其代機關處理之匯款繳庫資料與庫款收入明細資料至國庫局(總庫)。

三、國庫局(經辦行)每日營業終了應傳送經收庫款資料(包括臨櫃及透過跨行通匯系統之匯款繳庫交易資料)與託收票據提出資料至國庫局(總庫)。

收合/CLOSE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