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第九節 保管品相關簿籍及帳表
第四章 國庫保管品之處理
第九節 保管品相關簿籍及帳表
一、「國庫保管品備查簿」(格式4-4)
本備查簿係各機關寄存保管品收付狀況之明細紀錄,應於收付時,根據保管品收付憑證內容登載,相關資料以電腦登錄且可隨時查詢印錄者,得不另設紙本備查簿。
二、「國庫保管品異動明細表」(格式4-8)
本明細表係各機關寄存保管品收付異動之明細紀錄,使用電腦登錄保管品收付資料者,應每日將異動資料列印存查,替代紙本備查簿。前項資料可隨時由電腦查詢列印者,得不列印。
三、「國庫保管品結存月報表」(格式4-9)
本結存月報表係顯示各機關保管品帳戶月底結存狀況之報告, 應於每月終了,根據國庫保管品備查簿之紀錄,按機關保管品帳戶別彙總編製 1 份存查,如已儲存於電腦系統中,可隨時供查詢印錄者,得免列印備查。
四、「國庫保管品對帳單」(格式4-10)
(一)應於每月終了,依各機關帳戶每日保管品收付明細編製。
(二)對帳單經核章(或由電腦自動列印核章人員戳記)後,檢附回單送各機關或由機關行文、或填具「對帳單自取申請書」(格式3-27),經國庫經辦行同意後自行取回;惟機關自取之對帳單均須彌封,並於信封加註會計部門親啟(或相似文義)。
(三)機關送回加蓋全部原留印鑑之對帳回單,經驗印後存查。
(四)機關另行申請對帳單時,應填具「國庫帳戶對帳單/餘額證明申請書」(格式3-28)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