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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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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六節 國庫收入報表之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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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收入業務之處理

第六節 國庫收入報表之編製

國庫經辦行經收庫款,應編製下列報表存查,如已儲存於電腦系統中,可隨時備供查詢列印查考,得免列印存查:

一、國庫收入明細表

(一)國庫經辦行應按日根據輸入電腦之繳款書、支出收回書、收入退還書,轉正通知書及更正通知書等明細資料,逐筆編製「國庫收入明細表」(格式1-6)1份,代替國庫收入備查簿存查。

(二)經辦行若非每日皆有經收庫款資料者,亦得於每月營業終了依據當月每日經收庫款明細資料檔逐筆編製「國庫收入明細表」(格式1-6-1)1份存查。

(三)年度終了後,在國庫收支結束整理期間內(整理期間結束時點,由央行連線通知),仍可經收上一年度之庫款,國庫收入明細表亦應區分年度編製。

二、國庫收付月報表

每月營業終了,依據當月每日經收庫款資料併兌付國庫支票資料,編製「國庫收付月報表」(格式1-7),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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