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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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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五節 收入資料輸入錯誤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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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收入業務之處理

第五節 收入資料輸入錯誤之處理

一、金額輸入錯誤者

(一)國庫經辦行在國庫承轉行向國庫局(總庫)辦理日終結帳前發現繳款書等歲入憑證之金額輸入錯誤者,經其主管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根據正確資料予以沖正,再傳送其承轉行。

(二)日終結帳後發現繳款書等歲入憑證之金額輸入錯誤者,國庫經辦行應依下列程序辦理更正:

1. 填製「更正通知書」(格式1-5),經主管或其授權人員簽章後傳真國庫局(總庫),經國庫局確認並通知後,由國庫經辦行將相關資料輸入電腦,辦理更正。

2. 當日營業終了應將更正款項,以聯行往來(內部往來)科目登帳,並將款項劃報承轉行。

會計分錄如下:

<溢繳庫款>

借:聯行往來(沖銷經收庫款)

貸:聯行往來(更正經收庫款)

       其他應收款(或其他相關科目;沖銷經收庫款差額)

<短繳庫款>

借:聯行往來(沖銷經收庫款)

       其他應付款(或其他相關科目;沖銷經收庫款差額)

貸:聯行往來(更正經收庫款)

3. 備文檢附原歲入憑證及更正通知書影本送國庫局備查,並副知對帳機關。

二、金額以外之資料輸入錯誤者

國庫經辦行發現繳款書等歲入憑證金額以外之資料輸入錯誤者,應根據正確資料填製轉正通知書,將相關資料輸入電腦,辦理轉正,並通知原對帳機關。

三、國庫經辦行應將自行辦理之更正、轉正或其他異常交易事項設簿登記備查,並將其自行辦理之更正或轉正通知書併當日傳票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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